四川外国语大学中国语言文化学院中国语言文学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实施细则(2024)
 


根据学校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同时兼顾学生未来发展与学校教学资源及专业布局的需要,制定本细则,在2022级中国语言文学类本科生内实施专业分流。

一、大类培养专业分流工作组

长:胡登全 薛红

副组长:张晓芝 黄劲伟

员:沈哲伦 陈茁

二、大类培养专业分流督察组

长:李铮

员:邓琼

三、大类培养分流专业及专业上限人数

大类名称

专业名称

专业上限人数

中国语言文学类

汉语言文学

130

汉语国际教育

130

四、专业分流实施办法

1. 中国语言文化学院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实施“2+2”中国语言文学大类人才培养方案,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两个专业学生在一、二年级进行通识、门类基础理论课程教育,三年级再进行分专业教育,专业分流完成后,各专业学生人数不超过130人。

2. 按照“自由申请”的原则,学生根据自己的专业兴趣,填写《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分流志愿表》(见“附件1”),并对大类内两个分流专业明确排序。未按要求填写专业的学生,应服从工作组的安排与调剂。

3. 专业分流工作组对学生申报情况进行考评。

五、专业分流遴选标准

按照“遵循志愿、成绩优先”的原则实行专业分流。即以第一至第三学期培养方案所规定修读的必修课程(不含通识选修课、军训、体育)加权平均成绩(不含各类政策性加分,课程成绩均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从高到低排序。按照第一志愿及成绩排序确认专业,当填报第一志愿人数不超过该专业分流上限人数时,直接确定专业;当填报第一志愿人数超过专业分流上限人数时,原则上根据成绩排序录满到上限。当达到上限人数时出现成绩排名相同者,按照学科门类基础理论课程成绩高低确定排序。

六、其他

1. 学生专业一经分流,原则上不再更改;进入专业后其学费、学制、培养方案等均按分流后专业执行。

2. 本实施细则由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文件为准,经大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全体成员讨论协商解决。本工作小组成员如因工作变动,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不再另行下文。

中国语言文化学院

202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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