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外国语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外学函〔2023〕39号)、《四川外国语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外学函〔2023〕40号)等文件精神,成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我院院长、书记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辅导员和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202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初评工作。
学院在研究生本人进行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成果支撑材料的基础上,严格进行审核、综合评比,形成学院初评结果。现对学院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9日-2023年10月13日,申诉电话:023-65383167(学院行政办公室立德楼C525)
注:学院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胡登全、薛红、黄劲伟、张洪健、邓琼、王锦钰、房磊
附件:校202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院初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