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香校园•国学大讲堂第四十四讲——浅谈汉语史研究中三重证据法之运用
 

  主讲人:董志翘 教授

     国家级教学名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特聘教授,汉语史研究所所长。

时  间:2016年12月25日(周日)晚上7:00—9:00 

地  点:西区教学楼C106

主持人:周文德

 :全校师生 

   :中文系  

                                     

主讲人及主要内容

董志翘,浙江省嘉兴市人。文学博士,国家级教学名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特聘教授,汉语言文字学专业博士生导师,汉语史研究所所长。中国语言学会理事、中国训诂学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语言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浙江大学、四川大学、苏州大学兼职教授。主要致力于汉语史、训诂学、古典文献学研究。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4项(现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首席专家),省部级社科基金项目6项,出版专著15部,主编教材2部,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60多篇,获国家及省部级社科优秀成果奖9项,获国家及省部级教学成果奖5项。

王国维提出的史学研究的“二重证据法”,对20世纪中国学术研究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嗣后,这一研究方法不仅迅速扩展到人类学、民族学、文学、语言学等一切研究领域,且又有不少学者根据不同实践与理解,发展为“三重证据法”。“汉语史”研究,实际上也是一种专门史的研究。近年来,汉语史研究中运用三重证据法(这里的“三”也可以理解为表示多的约数)者日益增多,比如取出土文献语料、传世文献语料与域外汉文文献语料(即类似陈寅恪先生所云“异族之故书”)相互印证;取出土文献语料、传世文献语料与现代口语方言(即类似黄现璠先生所云“口述史料”、饶宗颐先生所云“田野调查”)相互印证;取出土文献语料、传世文献语料与相关异国语语料(类似叶舒宪先生所云“人类学视野”)相互印证等等。今不揣浅陋,结合出土文献简帛医方中的“冶”、“饍”二字的考释问题,谈谈对三重证据法运用的一点粗浅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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